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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7号(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

作者:Aqsiq申请 | 来源:Aqsiq注册 | 发布日期:2018-06-15

文章摘要: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7号(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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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7号(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
 
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现予以公告,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原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91号公布)同时废止。
 
原已获得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的企业,属于加工利用型的,应及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直属海关申请换发新证;属于贸易型的,注册登记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6月15日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下简称“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以下简称“收货人”)的注册登记及其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进口废物原料收货人的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包括注册登记的受理、审查、批准和监督管理等事项。
 
第三条 海关总署主管全国进口废物原料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直属海关负责所辖区域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的受理、审查、批准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申请进口废物原料收货人注册登记的企业,应当先取得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第五条 收货人应当依照注册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进口等活动。
 
收货人所进口的废物原料,仅限用于自行加工利用,不得以任何方式交付其他单位、组织或者个人。
 
收货人及其关联机构不能从事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业务。
 
第六条 申请收货人注册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合法进口经营资质的加工利用企业;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相应基础设施;具备放射性检测设备及检测能力;
(三)熟悉并遵守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
(四)具有对废物原料进行环保质量控制及加工利用的措施和能力,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保证废物原料符合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管理的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第二章  受理
 
第七条 申请人应当通过进境货物检验检疫监管系统提交注册登记申请,并在网络提交注册登记申请成功后的30天内向直属海关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通过申请系统生成并打印的注册登记申请书(见附件1);
 
(二)环保部门批准从事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的书面证明文件。
 
第八条 直属海关对申请人提出的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书面材料后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通知申请人在30天内补正。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海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且补正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有关申请材料的,终止办理注册登记。
 
(四)未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申请材料或者补正后申请材料仍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该申请。
 
第三章  审查和批准
 
第九条 直属海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成专家评审组,实施书面评审和现场核查。
 
第十条 审查分为书面评审和现场核查两部分进行,以验证申请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一致性,查证收货人企业内部管理及质量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评估其进口废物原料符合中国环境保护控制标准要求的能力。
 
第十一条 评审组负责对申请人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书面评审以及对书面评审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现场核查。评审组由收货人所在地直属海关组织,由2-5人组成,可视情况邀请主要进口口岸直属海关参加,并可根据业务需要,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辅助现场核查工作。评审工作实行组长责任制。评审组组长负责评审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十二条 经对申请人所提交书面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进行书面评审后,评审组应填写《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书面评审记录》(见附件2),并做出书面评审结论。
 
第十三条 对书面评审合格的申请人,评审组应当按照《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现场核查程序》(见附件3)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现场核查记录表》(见附件4)中的核查要求进行现场核查。核查过程中应注重收集相关证据,认真做好核查记录,并对评为“不符合”的核查项目填写不符合项报告。
 
第十四条 经评审组现场核查,可以对申请人做出以下3种核查结论:合格、有条件通过、不合格。
 
第十五条 被判为现场核查有条件通过的,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存在的不符合项进行整改,申请人整改完毕,经评审组跟踪核查通过后,现场核查合格;否则,现场核查不合格。
 
第十六条 评审组应当在评审工作结束后作出评审结论,向直属海关提交评审报告。
 
第十七条 直属海关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登记的决定。
 
第十八条 对评审合格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登记,按照《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证书编号规则》(见附件5)编制证书号,颁发《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注册登记证书”,见附件6)。
 
第十九条 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二十条 对书面评审不合格、现场核查不合格或者新发现存在违反我国法律法规情况的,不予注册登记。
 
第二十一条 海关总署和直属海关根据情况可对评审组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和抽查。
 
第四章  变更、重新申请和延续
 
第二十二条 收货人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天内向批准注册登记的直属海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按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提交相应材料。
 
第二十三条 直属海关应当自受理收货人变更注册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变更注册登记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涉及注册登记证书内容变更的,收货人申请变更时应将原证书交回。直属海关批准的变更涉及原注册登记证书内容的,应当重新颁发证书。
 
第二十五条 收货人的名称、商业登记地址、法定代表人3项中累计两项及以上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向直属海关提出注册登记申请。
 
第二十六条 收货人需要延续注册登记有效期的,应当在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90天前向批准注册登记的直属海关提出延续申请,并按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提交相应材料。
 
第二十七条 直属海关应当自受理收货人延续注册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延续注册登记决定。
 
收货人未按时提交延续申请的,直属海关可以认定为不符合注册登记延续的法定条件,不予受理该申请。注册登记有效期届满后,注册登记自动失效。
 
第二十八条 直属海关作出不予受理注册登记、终止办理注册登记、不予注册登记决定的,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注册登记,并按本细则第二、三章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海关对收货人实施信用管理,可以依照职责对收货人实施现场检查、验证、追踪货物环保质量状况等形式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直属海关对本辖区的收货人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核查收货人有无违反我国进口废物原料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为;
 
(二)掌握收货人环保项目不合格废物原料的退运情况;
 
(三)抽查其质量控制体系是否正常;
 
(四)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直属海关发现非本辖区收货人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及时通报出具注册登记证书的直属海关;对于发现收货人涉嫌走私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管辖规定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二条 海关总署、直属海关对收货人实施A、B、C共3类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
 
第三十三条 收货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关总署实施A类风险预警措施,主管海关1年内不受理其废物原料进口报检申请:
 
(一)废物原料存在严重货证不符,经查确属收货人责任的;
 
(二)B类预警期间再次被检出环保项目不合格或者重大疫情,经查确属收货人责任的。
 
第三十四条 收货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总署实施B类风险预警措施,主管海关对其报检的废物原料实施为期不少于180天且不少于100批的全数检验:
 
(一)废物原料存在货证不符、申报不实,经查确属收货人责任的;
 
(二)收货人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直属海关办理变更手续的;
 
(三)1年内货证不符或者环保项目不合格累计3批及以上,经查确属收货人责任的;
 
(四)注册登记被撤销后重新获得注册登记的;
 
(五)按本办法第三十三条实施的A类风险预警措施解除后,恢复受理进口报检申请的;
 
(六)现场检查发现质量控制体系存在缺陷的。
 
第三十五条 收货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总署实施C类风险预警措施,主管海关对其报检的废物原料实施加严检验:
 
(一)废物原料环保项目不合格的;
 
(二)需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
 
第三十六条 收货人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被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登记的,直属海关给予警告,收货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提起申请。
 
收货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登记后被撤销注册登记的,在3年内不得再次提起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收货人因走私违法犯罪受到刑事或者行政处罚,以及涉嫌走私违法犯罪但拒不到案接受调查的,由直属海关撤销其注册登记资格,不得再申请注册登记。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收货人指进口废物原料对外贸易合同的买方,同时为实际从事进口废物原料加工利用的企业。
 
全数检验指对以集装箱、汽车或列车装运的废物原料每箱、车、车皮均实施掏箱或落地检验,散运的废物原料每舱均实施落地检验。
 
第三十八条 变更、延续注册登记的审查和批准的程序适用第三章的程序实施。视变更注册登记的不同情形,直属海关可仅进行书面评审。
 
第三十九条 进口废物原料收货人申请注册登记的工作程序按照《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申请注册登记基本流程图》(见附件7)执行。
 
第四十条 从事进口废物原料收货人注册登记评审的人员应为取得海关总署废物原料检验检疫监管岗位资格的人员。
 
第四十一条 海关总署建立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对收货人注册登记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实现信息共享。
 
第四十二条 负责进口废物原料收货人注册登记评审的单位和人员,应对收货人的商业机密、技术信息保密,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 直属海关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进口废物原料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工作档案。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中的“日”为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天”为自然日,含法定节假日。
 
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细则自2018年8月1日起试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原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91号公布)同时废止。
 
附件:
1.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书.doc
2.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书面评审记录.doc
3.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现场核查程序.doc
4.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现场核查记录表 .doc
5.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证书编号规则.doc
6.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证书.doc
7.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申请注册登记基本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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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SIQ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登记、AQSIQ证书申请文件  
 

1、AQSIQ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登记申请书(下载填写)
 

2、经公证的税务登记文件和商业登记文件;提交的登记文件及公证内容,均需有中文翻译件。税务登记文件和商业登记文件中应该体现:公司名称、法人代表、公司地址三个要素(具有资质的机构公证、公证内容要求:税务登记文件和商业登记文件复印件和原件一致) 

3、组织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说明;(我方提供样本)    

4、标明尺寸的固定办公场所平面图,有加工场地的,还应提供加工场地平面图,能全面展现上述场所、场地实景的视频文件或者5张以上照片;(平面图我方提供样本,照片要求有公司名称、logo、地址等信息) 

 

5、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认证我处可代理申请)或 RIOS 体系等认证证书彩色复印件及相关作业指导文件。(非常重要,相关文件由我处全部提供)


境外废物原料供货商申请Aqsiq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所在国家/地区合法的经营资质(商业注册证明文件、税务登记文件);
2、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3、获得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或RIOS体系认证等;

Aqsiq 注:日本、荷兰、澳大利亚3国提供以下文件原件,不需要公证。日本各地方法务局出具的商业登记簿誉本、荷兰商会KVK(KAMER VAN KOOPHANDEL)出具的纸质版本的商务注册文件及澳大利亚ASIC(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出具的商业登记文件(需有ASIC官员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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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提供基本文件(申请表、商业注册文件、平面图)。 

2、我公司收到文件后先提交网上申请,取得注册申请号后生成正式申请书。 

3、 申请公司快递书面文件:申请表、商业注册文件、平面图和照片、iso9001认证证书。 

4、 至AQSIQ提交书面申请文件 。

5、AQSIQ初审、确认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性、评审申请文件内容、上报检验监管司、局领导审批,等待统一公示后颁发AQSIQ资格证书/制作USB密钥/邮寄aqsiq证书。

             
Aqsiq证书样本下载                                                     Aqsiq网络审批通过样本

 
1、 进口废料境外供货企业AQSIQ注册证书申请办理文件
2 AQSIQ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商注册证书期满续延资料
3 AQSIQ证书增加出口类别申请资料
4 AQSIQ许可证书变更注册信息申请资料
5 AQSIQ证书申请进口废料注册代理流程
6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流程及其需要文件(境外AQSIQ申请企业办理)
7 AQSIQ 注册证书申请书(中文)
8 AQSIQ Application form(English)
9 境外废料出口贸易商AQSIQ证书真伪鉴别指南/方法
10 AQSIQ证书办理成功网络截图样本__北京通瑞联/北京博联信
11 我司代理申请成功进口废料AQSIQ注册证书客户名单
12 境外Aqsiq注册供货商批准全部名录,2012年最新目前共计2746家(截至2012年9月)
13 AQSIQ进口废料注册监管检验管理政策法规.2009年Aqsiq第119号令
14 AQSIQ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商注册登记政策管理实施细则,2009年Aqsiq第98号公告
15 AQSIQ、CCIC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机构驻海外公司联系方式


AQSIQ证书咨询办理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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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英文简称AQSIQ)2003年第115号公告及我国对进口废物原料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国家质检总局(英文简称AQSIQ)统一管理境外企业的注册管理工作,凡向中国出口废物原料的境外企业,同时也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供货商,必须向国 家质检总局(英文简称AQSIQ)申请AQSIQ注册。未获得AQSIQ注册认证的境外企业的废物原料,不允许进口,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受理其报检。


AQSIQ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登记,AQSIQ证书申请资料文件


境外废物原料供货商必须在国家质检总局办理Aqsiq注册,并获得Aqsiq许可证才能将货物出口到中国,进口商只能与具备Aqsiq认证出口商交易。

Aqsiq,Aqsiq证书,Aqsiq认证,Aqsiq许可证,Aqsiq申请,Aqsiq办理,Aqsiq代理,Aqsiq资格证书,Aqsiq延续,Aqsiq注册,

AQSIQ是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英文简称AQSIQ。

AQSIQ证书,是《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证书》的简称。国外废料商想出口废料到中国境内必须持有AQSIQ许可证。

AQSIQ注册证书需向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提出申请,申请获得批准后有效期3年,到期前3-6个月需向总局申请续延AQSIQ证书,过期则不能续延,需要重新申请AQSIQ证书。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简称AQSIQ)
意思就是 对质量 进行监督,检验和检疫的行政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安全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机构。


境外废物原料供货商申请Aqsiq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Aqsiq--1申请AQSIQ公司具有所在国家(地区)合法的经营资质;
Aqsiq--2申请AQSIQ公司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Aqsiq--3熟悉并遵守中国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Aqsiq--4申请AQSIQ公司需要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RIOS体系等认证;
Aqsiq--5申请AQSIQ公司应当保证其产品符合与其申请注册登记废物原料种类相适应的中国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Aqsiq--6申请AQSIQ公司具有相对稳定的供货来源,并对供货来源有环保质量控制措施;
Aqsiq--7申请AQSIQ公司.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的安全、卫生、环保质量问题;
Aqsiq--8申请AQSIQ公司具有在互联网申请注册登记及申报装运前检验的能力,具备检测设备及其他相应的基础设施和检验能力。

废料是重要的可再生资源
世界上许多国家重视再生资源的回收与利用,每年也发生大量可再生资源贸易。由于发达国家劳动力资源价格较高,而再生资源的拆解和分选大部分需要手工完成,不适用大规模的机械化生产。所以发达国家对需手工分选的废料处理基本上以出口为主,而对于可以机械化操作的废料,则限制出口。

固体废物进口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相关规定,我国将固废分为禁止进口类、限制进口类和自动许可类,分别制定目录分类管理。进口属限制进口、自动许可类固体废物的,必须依法办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进口属自动许可类固体废物的,还应依法办理自动许可手续。对禁止进口类固体废物,质检总局、环保部、商务部和发改委、海关等部门联合发布的aqsiq《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中有明确规定。



关于废物原料境外装运前CCIC检验相关事宜

AQSIQ对废物原料授权装运前CCIC检验机构从事输往中国大陆地区废物原料实施装运前CCIC检验的业务范围和区域进行了规定(见CCIC链接),各授权装运前CCIC检验机构应按业务范围和区域实施相 关装运前CCIC检验。

哪些装货地或发运地所在的国家或地区必须实施装运前CCIC检验:自2007年9月1日起,对装货地或发运地为日本等49个国家和地区(以下简称“指定区域”,见CCIC链接)的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应向废物原料装货地或发运地所在区域相应的授权装运前CCIC检验机构申请装运前CCIC检验;未经装运前CCIC检验并取得装运前CCIC检验证书的废物原料,禁止进境。

国外供货商如何申请装运前CCIC检验:国外供货商应自行通过互联网凭电子密钥进入中国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CCIC检验信息管理系统(psi.cnca.cn)提交装运前CCIC检验申请。对国外供货商装运前CCIC检验报检用的第一个 电子密钥不收取供货商的任何费用,此类电子密钥由总局直接邮寄或委托国外供货商所在 地的指定装运前CCIC检验机构发放。

发货地区域内没有指定的装运前CCIC检验机构怎么办:对装货地或发运地不属于指定区域的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优质企业科就近向授权装运前检 验机构申请装运前CCIC检验并提供必要的CCIC检验条件,因条件所限不能实施装运前CCIC检验的,可将相关货物运抵中国大陆地区口岸,由收货人向入境口岸CCIC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到货CCIC检验,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对上述废物原料实施逐批全数落地检验。


口岸检验检疫相关流程手续:进口废物原料运抵口岸时,国内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接受检验检疫。

第一步:报检
报检的机构 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
报检需要准备的材料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装运前检验证书》废物原料进口许可证(检验检疫联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等必要的纸质或者电子单证。
第二步:现场检验
检验检疫项目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依照国家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及检验检疫规程在入境口岸对进口废物原料实施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环保项目检验等项目的检验检疫,对进口废纸,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便利对外贸易和检验工作的需要,指定在其他地点检验。
检验检疫场所要求
检验检疫机构实施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工作的查验场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足够的专用查验场地或者库房、配备开箱、涛箱和落地检验必需的机械设备;
(二)具备实施电子监管、视频监控的设施,并具备现场检验检疫工作所需办公条件;
(三)配置手持式放射检测仪,进口废金属、废五金、冶炼渣的监管场地还应当配备或者装备通道式方式性测设备;
(四)配置可应对突发事件的必要设施(现场防护、清洗、排污河抢险救援器材物资及个人防护用品)及通讯、交通设备;
(五)其他检验检疫工作所需的通用现场设施。
第三步:计费
检验检疫收费标准 一、品质检验费:按货物总值的1.5%收取;
二、动植物检疫费:按货物总值的1.2%收取;
三、重量鉴定费:按每吨0.3元收取;
四、封识鉴定费:每标箱20元;
五、放射性监测费:控制水平以内的,每批次300元,重量在20吨以下的,按每批次150元收取。
第四步:签证放行
检验检疫机构对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口废物原料,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并在备注项注明“上述货物经初步检验,未发现不符合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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