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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进口饲料登记证关于宠物饲料管理办法

作者:进口饲料注册证书 | 来源:进口饲料登记证 | 发布日期:2018-02-12

文章摘要:农业部进口饲料登记证关于宠物饲料管理办法

www.bjblx.cn 北京通瑞联有限公司 进口饲料登记证代理、GACC进口食品注册、Iso认证等单证 Tel: 010-64284605 移动电话: 13466338375 E-mail: bj500@126.com 微信:13466338375 QQ: 1768380510 Skype: aqsiqccc

农业部进口饲料登记证关于宠物饲料管理办法
农业部关于征求《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宠物饲料管理,依法规范宠物饲料市场,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我部组织专家制定了《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等6个规范性文件,现公开征求意见(见附件),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xmjslch@agri.gov.cn 
2.传真:010—59192848 
3.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农业部畜牧业司饲料处,邮政编码:100125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为2018年3月23日。 
 
附件:
1. 宠物饲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 宠物饲料生产许可条件(征求意见稿) 
3. 宠物饲料卫生规定(征求意见稿) 
4. 宠物饲料标签规定(征求意见稿) 
5. 宠物配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征求意见稿) 
6. 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征求意见稿) 
 
农业部畜牧业司
2018年2月12日 

宠物饲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宠物饲料管理,保障宠物饲料产品质量安全和宠物健康,促进宠物饲料产业发展,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宠物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宠物犬、猫食用的产品,也可称为宠物食品。包括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其他宠物饲料。
宠物配合饲料,是指为满足宠物不同生命阶段或者特定生理、病理状况下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单独使用即可满足宠物全面营养需要。
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是指为满足宠物对氨基酸、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酶制剂等营养性饲料添加剂的需要,由两种(类)或者两种(类)以上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者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产品可用于加工宠物配合饲料,也可用于宠物直接食用。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使用的载体或者稀释剂品种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其他宠物饲料,是指由几种饲料原料或者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用于实现奖励宠物、与宠物互动或者刺激宠物咀嚼、撕咬等目的。
第三条 申请从事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的企业,应当符合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仓储设施;
(二)有与生产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
(三)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人员、设施和质量管理制度;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
(五)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
(六)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申请从事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的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生产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查;审查合格的,组织进行现场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续展。
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后,由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发相应的产品批准文号。
第五条 宠物饲料生产企业应当对采购的饲料原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行查验或者检验;使用饲料添加剂的,应当遵守《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等限制性规定;禁止使用《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宠物饲料。
第六条 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标准、《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对生产过程实施有效控制,并实行生产记录和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其他宠物饲料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建立健全采购、生产、检验、销售、仓储等管理制度,对生产过程实施有效控制,并实行生产记录和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第七条 宠物饲料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的,应当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经产品质量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不得出厂销售。
宠物饲料生产企业应当如实记录出厂销售的宠物饲料产品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次、质量检验信息、购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八条 出厂销售的宠物饲料产品应当包装,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的规定。
第九条 宠物饲料产品的包装上应当附具标签。标签应当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宠物饲料标签规定》要求。
第十条 宠物饲料生产企业应当采取积极措施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产品卫生指标应当符合《宠物饲料卫生规定》要求。
第十一条 宠物饲料经营者进货时应当查验宠物饲料产品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对于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还应当查验饲料生产许可证、进口登记证、产品批准文号等许可证明文件。
宠物饲料经营者不得对经营的宠物饲料产品进行拆包、分装,不得对宠物饲料产品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任何物质。
禁止经营无产品标签、无产品质量标准、无质量检验合格证的宠物饲料,禁止经营无生产许可证的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禁止经营无产品批准文号的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禁止经营未取得进口登记证的进口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禁止经营标签不符合《宠物饲料标签规定》要求的宠物饲料产品。禁止经营使用《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的宠物饲料产品。
第十二条 宠物饲料经营者应当建立产品购销台账,如实记录购销宠物饲料产品的名称、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或者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购销时间等。购销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三条 网络宠物饲料产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的宠物饲料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督促经营者认真履行宠物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保障平台上销售的宠物饲料产品符合本办法要求。
第十四条 境外宠物饲料生产企业向中国境内出口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应当委托境外企业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境外宠物饲料生产企业向中国境内出口的宠物饲料,应当附具符合《宠物饲料标签规定》要求的中文标签,产品卫生指标应当符合《宠物饲料卫生规定》要求,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质量应当符合进口登记备案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 宠物饲料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可能对宠物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通知经营者、使用者,向饲料管理部门报告,主动召回产品,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召回的产品应当在饲料管理部门的监督下,予以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
宠物饲料经营者发现其销售的宠物饲料产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生产企业、供货者和使用者,向饲料管理部门报告,并记录通知情况。
第十六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饲料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实施宠物饲料产品监督抽查。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并可以公布具有不良记录的宠物饲料生产企业、经营者以及为经营者提供服务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名单。
第十七条 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或者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生产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 宠物饲料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要求,使用《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宠物饲料的,或者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的,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 宠物饲料生产企业未对采购的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查验或者检验的,或者未对生产的宠物饲料产品进行产品质量检验的,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 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不遵守《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 宠物饲料生产企业未实行销售记录或者产品留样观察制度的,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 宠物饲料产品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标签不符合《宠物饲料标签规定》的,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 宠物饲料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进行处罚:
(一)对经营的宠物饲料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物质的;
(二)经营无产品标签、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宠物饲料的;经营无生产许可证的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
(三)经营无产品批准文号的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
(四)经营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的宠物饲料的;
(五)经营未取得进口登记证的进口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
第二十四条 宠物饲料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进行处罚:
  (一)对宠物饲料产品进行拆包、分装的; 
  (二)未建立实行产品购销台账制度的; 
  (三)经营的宠物饲料产品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的。
第二十五条 宠物饲料生产企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进行处罚:
  (一)生产、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宠物饲料产品的; 
  (二)生产、经营的宠物饲料与标签标示的内容不一致的。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境外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宠物食品等供货商必须在国家农业部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注册,并获得进口饲料登记证才能将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产品出口到中国,进口商只能与具备获得进口饲料登记证出口商交易。

北京通瑞联科技有限公司快速专业代理进口饲料登记证,进口饲料登记注册申请,进口饲料添加剂登记证认证代理注册服务。进口宠物食品注册饲料登记证书、DDGS饲料登记,进口饲料农业部签发《进口饲料登记证》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登记范围进口饲料国家农业部签发《进口饲料登记证》

由外国企业生产的、首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和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生产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参照本要求登记。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所称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饲料,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需要办理并取得《进口饲料登记证,进口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的产品目录种类包括:
【1】配合饲料:包含宠物饲料等
【2】浓缩饲料:蛋白质补充饲料等
【3】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复合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等
【4】精料补充料:混合精饲料等,主要由能量饲料、蛋白质饲料、矿物质饲料和部分饲料添加剂组成。
【5】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农业部2045号公告),包含:氨基酸、氨基酸盐及其类似物、维生素及类维生素、矿物元素及其络(螯)合物、酶制剂、微生物、非蛋白氮、抗氧化剂、防腐剂、防霉剂和酸度调节剂、着色剂色素、调味和诱食物质、粘结剂、抗结块剂、稳定剂和乳化剂、多糖和寡糖(未列入目录但生产国已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添加剂产品为需要评审登记的产品)
【6】动物源性饲料:肉粉、鱼粉、血粉、羽毛粉、肉骨粉、鱼油、虾粉、血红素蛋白粉、鱼溶浆等
【7】单一饲料:脂肪粉(植物来源)、饲料用灭活酿酒酵母粉、酶解大豆蛋白、发酵黄豆粉、马铃薯蛋白粉及其发酵制品、膨化豆粕、DDGS和DDG等及经特殊加工工艺处理的单一饲料产品;
【8】其他蛋白饲料、能量饲料及其混合物(不含大宗饲料原料,如棕榈粕、乳制品及其副产品等)


登记范围: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1  饲料原料进口饲料登记证(单一饲料)feedstuff (single feed):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饲料。
2  能量饲料进口饲料登记证energy feed:干物质中粗纤维含量低于18%,粗蛋白质含量低于20%的饲料。
3  蛋白质饲料进口饲料登记证 protein feed:干物质中粗纤维含量低于18%,粗蛋白质含量等于或高于20%的饲料。
4  全价配合饲料进口饲料登记证 complete feed:应能满足饲养动物营养需要(除水分外的)配合饲料。
5  浓缩饲料进口饲料登记证 concentrate:由蛋白质饲料、矿物质微量元素、维生素和非营养性添加剂等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
6  精料补充料进口饲料登记证 concentrate supplement:为补充以粗饲料、青饲料为基础的草食饲养动物的营养,而用多种饲料原料按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7  添加剂预混料进口饲料登记证 additive premix:由两种以上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扩大稀释后配制的预混物。
8  复合预混料进口饲料登记证 compound premix:由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非营养性添加剂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组分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的预混物。
9  饲料添加剂进口饲料登记证 feed additive:指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10  营养性添加剂进口饲料登记证 nutritive additive:用于补充饲料营养素不足的微量或少量物质。
11  非营养性添加剂进口饲料登记证 non-nutritive additive:为保证或改善饲料品质,促进饲养动物生产、保障饲养动物健康,提高饲料利用率而掺入饲料的少量和微量物质。
a.抗氧化剂进口饲料注册证书 antioxidant:为防止或延缓饲料中某些活性成分被氧化变质而掺入饲料的添加剂。
b.防腐剂进口饲料注册证书 preservative:为防止或阻止饲料发酵、腐败而掺入饲料的添加剂。
c.防霉剂进口饲料注册证书 mould inhibitor:为防止饲料中霉菌繁殖而掺入饲料的添加剂。
d.调味剂进口饲料注册证书 flavor enhancement:用于改善饲料适口性,增进饲养动物食欲的添加剂。
e.着色剂进口饲料注册证书 color pigment:为改善动物产品或饲料色泽而掺入饲料的添加剂。
f.粘结剂进口饲料注册证书 binder:为提高粉状饲料成型以及颗粒饲料抗形态破坏能力而掺入饲料的添加剂。
 
进口饲料和进口饲料添加剂登记注册证书申请办理文件
进口饲料登记证,进口饲料登记注册申请,进口饲料添加剂登记证认证代理文件,进口饲料《进口饲料登记证》
序号     不需评审产品 需评审产品
1 进口饲料注册文件目录
2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申请表
3 进口饲料登记证境内代理机构资质证明
4 进口饲料注册代理委托书
5 进口饲料登记证生产地批准生产、使用的证明
6 进口饲料产品理化性质
7 进口饲料产品来源、组成成分
8 进口饲料产品制造方法工艺流程
9 进口饲料产品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
10 进口饲料生产地使用的标签、中文标签式样和商标
11 进口饲料使用目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2 进口饲料包装材料、包装规格、保质期和贮存条件
13 进口饲料生产地以外其他国家、地区的登记材料和产品推广应用情况
14 进口饲料有效组分的化学结构鉴定报告或动物、植物、微生物的分类鉴定报告  
15 进口饲料登记证有效性评价试验报告  
16 进口饲料登记证安全性评价试验报告  
17 进口饲料登记证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分析报告  
18 进口饲料登记证产品稳定性试验报告  
19 进口饲料登记证环境影响报告  
20 进口饲料最高限量值和有效组分在饲料中的检测方法  
21 进口饲料登记证申请注册主要参考文献  
注:进口饲料登记证,进口饲料登记注册提交文件需中文/英文/本国语言对照,除特殊规定外,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其中英文原件须提供由生产厂家出具的正本和产品样品。

进口饲料登记证书申请咨询办理联系方式
Tel: 86-10-64284605
Fax:86-10-64217310
移动电话:86-13466338375
E-mail: bj500@126.com       aqsiqccc@gmail.com
QQ:1768380510
Skype:aqsiqccc
http://www.bjblx.cn/


进口饲料登记证,境外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宠物食品等供货商必须在国家农业部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注册,并获得进口饲料登记证才能将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产品出口到中国,进口商只能与具备获得进口饲料登记证出口商交易。

我司【北京通瑞联科技有限公司】专业代理进口饲料登记证,进口饲料登记注册申请,进口饲料添加剂登记证认证代理,进口宠物食品注册饲料登记证书注册申请服务。
对于未获得生产国(地区)注册登记或出口国(地区)已批准生产和使用但我国尚未允许使用的产品,在登记时应经专家评审,还需提交以下资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①生产国(地区)批准该产品或有效成分作为饲料添加剂使用的官方证明(复印件)
②产品概述
③产品有效组分化学结构的测试报告和动物、植物、微生物的分类鉴定报告
④说明书样张
⑤产品稳定性试验报告
⑥产品饲喂试验报告及推广应用情况报告
⑦产品安全性评价试验报告
⑧主要参考文献资料

进口饲料登记证申请注册办理目录
进口饲料添加剂登记注册证书申请目录
关于AQSIQ饲料准入名单要求
1、该名单以外的饲料产品,须按照《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完成检疫准入程序以及境外生产加工企业的注册登记后方可向中国出口。 
2、允许进口的饲料产品,境外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登记未完成之前,仍可以继续进口;完成注册登记的,仅允许从注册登记的生产加工企业进口。 
3、饲用原粮进口要求参照进境原粮相关检验检疫规定。 
4、产品进口前,须按照《质检总局关于修订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方式的公告》(2015年第144号)要求,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手续。
5、对于实施进口登记的产品,进口时须提供农业部颁发的饲料产品《进口登记证》(复印件)。 
6、含动物源性成分的饲料产品还须符合《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的要求。
7、根据最新风险分析结果和农业部1773号公告,停止饲用可可壳进口。
8、自2014年1月8日起,暂停受理审批巴基斯坦、越南、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加拿大(菜籽粕除外)有关加工植物源性蛋白饲料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之前已受理和批准的许可证继续有效,用完为止。
9、 新增苏丹苜蓿草输华贸易。
10、新增毛里塔尼亚鱼粉、鱼油输华贸易。
11、新增美国甜菜粕输华贸易。
12、新增蒙古国天然饲草输华贸易。
13、新增巴基斯坦菜籽粕输华贸易。
14、新增乌克兰甜菜粕输华贸易。
15、新增西班牙输华猪血蛋白粉、禽羽毛水解蛋白粉注册生产加工企业名单。
16、新增哈萨克斯坦输华麦麸贸易。
17、因部分国家加工植物蛋白产品近年来未有实际贸易,为确保输华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产品予以删除。
18、新增荷兰输华饲用猪肠粘膜蛋白贸易。
19、新增乌克兰输华葵花籽粕贸易。
20、新增意大利输华宠物食品贸易。
21、新增罗马尼亚输华苜蓿草贸易。

进口饲料登记注册申请,进口饲料添加剂登记证认证代理文件,进口饲料农业部签发《进口饲料登记证》
类 别 通用名称 适用范围
进口饲料添加剂登记证--氨基酸、氨基酸盐及其类似物 L-赖氨酸、液体L-赖氨酸(L-赖氨酸含量不低于50%)、L-赖氨酸盐酸盐、L-赖氨酸硫酸盐及其发酵副产物(产自谷氨酸棒杆菌、乳糖发酵短杆菌,L-赖氨酸含量不低于51%)、DL-蛋氨酸、L-苏氨酸、L-色氨酸、L-精氨酸、L-精氨酸盐酸盐、甘氨酸、L-酪氨酸、L-丙氨酸、天(门)冬氨酸、L-亮氨酸、异亮氨酸、L-脯氨酸、苯丙氨酸、丝氨酸、L-半胱氨酸、L-组氨酸、谷氨酸、谷氨酰胺、缬氨酸、胱氨酸、牛磺酸 养殖动物
半胱胺盐酸盐 畜禽
蛋氨酸羟基类似物、蛋氨酸羟基类似物钙盐 猪、鸡、牛和水产养殖动物
N-羟甲基蛋氨酸钙 反刍动物
α-环丙氨酸
进口饲料添加剂登记证--维生素及类维生素 维生素A、维生素A乙酸酯、维生素A棕榈酸酯、β-胡萝卜素、盐酸硫胺(维生素B1)、硝酸硫胺(维生素B1)、核黄素(维生素B2)、盐酸吡哆醇(维生素B6)、氰钴胺(维生素B12)、L-抗坏血酸(维生素C)、L-抗坏血酸钙、L-抗坏血酸钠、L-抗坏血酸-2-磷酸酯、L-抗坏血酸-6-棕榈酸酯、维生素D2、维生素D3、天然维生素E、dl-α-生育酚、dl-α-生育酚乙酸酯、亚硫酸氢钠甲萘醌(维生素K3)、二甲基嘧啶醇亚硫酸甲萘醌、亚硫酸氢烟酰胺甲萘醌、烟酸、烟酰胺、D-泛醇、D-泛酸钙、DL-泛酸钙、叶酸、D-生物素、氯化胆碱、肌醇、L-肉碱、L-肉碱盐酸盐、甜菜碱、甜菜碱盐酸盐 养殖动物
25-羟基胆钙化醇(25-羟基维生素D3 猪、家禽
L-肉碱酒石酸盐 宠物
进口饲料添加剂申请--矿物元素及
其络(螯)合物1
氯化钠、硫酸钠、磷酸二氢钠、磷酸氢二钠、磷酸二氢钾、磷酸氢二钾、轻质碳酸钙、氯化钙、磷酸氢钙、磷酸二氢钙、磷酸三钙、乳酸钙、葡萄糖酸钙、硫酸镁、氧化镁、氯化镁、柠檬酸亚铁、富马酸亚铁、乳酸亚铁、硫酸亚铁、氯化亚铁、氯化铁、碳酸亚铁、氯化铜、硫酸铜、碱式氯化铜、氧化锌、氯化锌、碳酸锌、硫酸锌、乙酸锌、碱式氯化锌、氯化锰、氧化锰、硫酸锰、碳酸锰、磷酸氢锰、碘化钾、碘化钠、碘酸钾、碘酸钙、氯化钴、乙酸钴、硫酸钴、亚硒酸钠、钼酸钠、蛋氨酸铜络(螯)合物、蛋氨酸铁络(螯)合物、蛋氨酸锰络(螯)合物、蛋氨酸锌络(螯)合物、赖氨酸铜络(螯)合物、赖氨酸锌络(螯)合物、甘氨酸铜络(螯)合物、甘氨酸铁络(螯)合物、酵母铜、酵母铁、酵母锰、酵母硒、氨基酸铜络合物(氨基酸来源于水解植物蛋白)、氨基酸铁络合物(氨基酸来源于水解植物蛋白)、氨基酸锰络合物(氨基酸来源于水解植物蛋白)、氨基酸锌络合物(氨基酸来源于水解植物蛋白) 养殖动物
蛋白铜、蛋白铁、蛋白锌、蛋白锰 养殖动物(反刍动物除外)
羟基蛋氨酸类似物络(螯)合锌、羟基蛋氨酸类似物络(螯)合锰、羟基蛋氨酸类似物络(螯)合铜 奶牛、肉牛、家禽和猪
烟酸铬、酵母铬、蛋氨酸铬、吡啶甲酸铬
丙酸铬、甘氨酸锌
丙酸锌 猪、牛和家禽
硫酸钾、三氧化二铁、氧化铜 反刍动物
碳酸钴 反刍动物、猫、狗
稀土(铈和镧)壳糖胺螯合盐 畜禽、鱼和虾
乳酸锌(α-羟基丙酸锌) 生长育肥猪、家禽
进口饲料注册--酶制剂2 淀粉酶(产自黑曲霉、解淀粉芽孢杆菌、地衣芽孢杆菌、枯草芽孢杆菌、长柄木霉3、米曲霉、大麦芽、酸解支链淀粉芽孢杆菌) 青贮玉米、玉米、玉米蛋白粉、豆粕、小麦、次粉、大麦、高粱、燕麦、豌豆、木薯、小米、大米
α-半乳糖苷酶(产自黑曲霉) 豆粕
纤维素酶(产自长柄木霉3、黑曲霉、孤独腐质霉、绳状青霉) 玉米、大麦、小麦、麦麸、黑麦、高粱
β-葡聚糖酶(产自黑曲霉、枯草芽孢杆菌、长柄木霉3、绳状青霉、解淀粉芽孢杆菌、棘孢曲霉) 小麦、大麦、菜籽粕、小麦副产物、去壳燕麦、黑麦、黑小麦、高粱
葡萄糖氧化酶(产自特异青霉、黑曲霉) 葡萄糖
脂肪酶(产自黑曲霉、米曲霉) 动物或植物源性油脂或脂肪
麦芽糖酶(产自枯草芽孢杆菌) 麦芽糖
β-甘露聚糖酶(产自迟缓芽孢杆菌、黑曲霉、长柄木霉3 玉米、豆粕、椰子粕
果胶酶(产自黑曲霉、棘孢曲霉) 玉米、小麦
植酸酶(产自黑曲霉、米曲霉、长柄木霉3、毕赤酵母) 玉米、豆粕等含有植酸的植物籽实及其加工副产品类饲料原料
蛋白酶(产自黑曲霉、米曲霉、枯草芽孢杆菌、长柄木霉3) 植物和动物蛋白
角蛋白酶(产自地衣芽孢杆菌) 植物和动物蛋白
木聚糖酶(产自米曲霉、孤独腐质霉、长柄木霉3、枯草芽孢杆菌、绳状青霉、黑曲霉、毕赤酵母) 玉米、大麦、黑麦、小麦、高粱、黑小麦、燕麦
进口饲料添加剂许可证--微生物 地衣芽孢杆菌、枯草芽孢杆菌、两歧双歧杆菌、粪肠球菌、屎肠球菌、乳酸肠球菌、嗜酸乳杆菌、干酪乳杆菌、德式乳杆菌乳酸亚种(原名:乳酸乳杆菌)、植物乳杆菌、乳酸片球菌、戊糖片球菌、产朊假丝酵母、酿酒酵母、沼泽红假单胞菌、婴儿双歧杆菌、长双歧杆菌、短双歧杆菌、青春双歧杆菌、嗜热链球菌、罗伊氏乳杆菌、动物双歧杆菌、黑曲霉、米曲霉、迟缓芽孢杆菌、短小芽孢杆菌、纤维二糖乳杆菌、发酵乳杆菌、德氏乳杆菌保加利亚亚种(原名:保加利亚乳杆菌) 养殖动物
产丙酸丙酸杆菌、布氏乳杆菌 青贮饲料、牛饲料
副干酪乳杆菌 青贮饲料
凝结芽孢杆菌 肉鸡、生长育肥猪和水产养殖动物
侧孢短芽孢杆菌(原名:侧孢芽孢杆菌) 肉鸡、肉鸭、猪、虾
进口饲料添加剂登记证--非蛋白氮 尿素、碳酸氢铵、硫酸铵、液氨、磷酸二氢铵、磷酸氢二铵、异丁叉二脲、磷酸脲、氯化铵、氨水 反刍动物
进口饲料添加剂登记证--抗氧化剂 乙氧基喹啉、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没食子酸丙酯、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茶多酚、维生素E、L-抗坏血酸-6-棕榈酸酯 养殖动物
迷迭香提取物 宠物
进口饲料登记证--防腐剂、防霉剂和酸度调节剂 甲酸、甲酸铵、甲酸钙、乙酸、双乙酸钠、丙酸、丙酸铵、丙酸钠、丙酸钙、丁酸、丁酸钠、乳酸、苯甲酸、苯甲酸钠、山梨酸、山梨酸钠、山梨酸钾、富马酸、柠檬酸、柠檬酸钾、柠檬酸钠、柠檬酸钙、酒石酸、苹果酸、磷酸、氢氧化钠、碳酸氢钠、氯化钾、碳酸钠 养殖动物
乙酸钙 畜禽
焦磷酸钠、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焦亚硫酸钠、焦磷酸一氢三钠 宠物
二甲酸钾
氯化铵 反刍动物
亚硫酸钠 青贮饲料
进口饲料登记证--着色剂 β-胡萝卜素、辣椒红、β-阿朴-8’-胡萝卜素醛、β-阿朴-8’-胡萝卜素酸乙酯、β,β-胡萝卜素-4,4-二酮(斑蝥黄) 家禽
天然叶黄素(源自万寿菊) 家禽、水产养殖动物
虾青素、红法夫酵母 水产养殖动物、观赏鱼
柠檬黄、日落黄、诱惑红、胭脂红、靛蓝、二氧化钛、焦糖色(亚硫酸铵法)、赤藓红 宠物
苋菜红、亮蓝 宠物和观赏鱼
进口饲料登记证--调味和诱食物质4
 
甜味物质 糖精、糖精钙、新甲基橙皮苷二氢查耳酮
糖精钠、山梨糖醇 养殖动物
香味物质 食品用香料5、牛至香酚
其他 谷氨酸钠、5’-肌苷酸二钠、5’-鸟苷酸二钠、大蒜素
进口饲料登记证--粘结剂、抗结块剂、稳定剂和乳化剂 α-淀粉、三氧化二铝、可食脂肪酸钙盐、可食用脂肪酸单/双甘油酯、硅酸钙、硅铝酸钠、硫酸钙、硬脂酸钙、甘油脂肪酸酯、聚丙烯酸树脂Ⅱ、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油酸酯、丙二醇、二氧化硅、卵磷脂、海藻酸钠、海藻酸钾、海藻酸铵、琼脂、瓜尔胶、阿拉伯树胶、黄原胶、甘露糖醇、木质素磺酸盐、羧甲基纤维素钠、聚丙烯酸钠、山梨醇酐脂肪酸酯、蔗糖脂肪酸酯、焦磷酸二钠、单硬脂酸甘油酯、聚乙二醇400、磷脂、聚乙二醇甘油蓖麻酸酯 养殖动物
丙三醇 猪、鸡和鱼
硬脂酸 猪、牛和家禽
卡拉胶、决明胶、刺槐豆胶、果胶、微晶纤维素 宠物
进口饲料登记证--多糖和寡糖 低聚木糖(木寡糖) 鸡、猪、水产养殖动物
低聚壳聚糖 猪、鸡和水产
养殖动物
半乳甘露寡糖 猪、肉鸡、兔和水产养殖动物
果寡糖、甘露寡糖、低聚半乳糖 养殖动物
壳寡糖(寡聚β-(1-4)-2-氨基-2-脱氧-D-葡萄糖)(n=2~10) 猪、鸡、肉鸭、虹鳟鱼
β-1,3-D-葡聚糖(源自酿酒酵母) 水产养殖动物
N,O-羧甲基壳聚糖 猪、鸡
进口饲料登记证--其他 天然类固醇萨洒皂角苷(源自丝兰)、天然三萜烯皂角苷(源自可来雅皂角树)、二十二碳六烯酸(DHA) 养殖动物
糖萜素(源自山茶籽饼) 猪和家禽
乙酰氧肟酸 反刍动物
苜蓿提取物(有效成分为苜蓿多糖、苜蓿黄酮、苜蓿皂甙) 仔猪、生长育肥猪、肉鸡
杜仲叶提取物(有效成分为绿原酸、杜仲多糖、杜仲黄酮) 生长育肥猪、鱼、虾
淫羊藿提取物(有效成分为淫羊藿苷) 鸡、猪、绵羊、奶牛
共轭亚油酸 仔猪、蛋鸡
4,7-二羟基异黄酮(大豆黄酮) 猪、产蛋家禽
地顶孢霉培养物 猪、鸡
紫苏籽提取物(有效成分为α-亚油酸、亚麻酸、黄酮) 猪、肉鸡和鱼
硫酸软骨素 猫、狗
植物甾醇(源于大豆油/菜籽油,有效成分为β-谷甾醇、菜油甾醇、豆甾醇) 家禽、生长育肥猪
进口饲料原料需要办理进口饲料登记证单一饲料品种
进口饲料登记证进口饲料原料需要办理进口饲料登记证单一饲料品种
1.1.3 大麦蛋白粉 9.3.1 肠膜蛋白粉
1.2.6 大米蛋白粉 9.3.3 动物内脏粉
1.2.8 大米酶解蛋白 9.3.5 动物水解物
1.5.1 干白酒糟 9.3.6 膨化羽毛粉
1.5.2 干黄酒糟 9.3.9 水解蹄角粉
1.5.3 _____干酒精糟[DDG] 9.3.10 水解畜毛粉
1.5.4 _____干酒精糟可溶物[DDS] 9.3.11 水解羽毛粉
1.5.5 干啤酒糟 9.4.1 蛋粉
1.5.6 含可溶物的干酒精糟[__干全酒精糟][DDGS] 9.4.2 蛋黄粉
1.11.3谷朊粉[活性小麦面筋粉][小麦蛋白粉] 9.4.3 蛋壳粉
1.11.15小麦水解蛋白 9.4.4 蛋清粉
1.13.2 喷浆玉米皮 9.6.2 ____骨粉(粒)
1.13.7 玉米蛋白粉 9.6.7 ____肉粉
1.13.10 玉米浆干粉 9.6.8 ____肉骨粉
1.13.11 玉米酶解蛋白 9.6.9 酸化骨粉[骨质磷酸氢钙]
2.2.3 菜籽蛋白 9.6.10 脱胶骨粉
2.2.5 菜籽粕[菜粕] 9.7.1 喷雾干燥____血浆蛋白粉
2.2.9 双低菜籽粕[双低菜粕] 9.7.2 喷雾干燥____血球蛋白粉
2.3.2 大豆分离蛋白 9.7.3 水解____血粉
2.3.4 大豆酶解蛋白 9.7.4 水解____血球蛋白粉
2.3.5 大豆浓缩蛋白 9.7.5 水解珠蛋白粉
2.3.10 大豆糖蜜 9.7.6 ___血粉
2.3.14 豆粕 9.7.7 血红素蛋白粉
2.3.18 膨化大豆蛋白[大豆组织蛋白] 10.2.2 磷虾粉
2.3.19 膨化豆粕 10.2.3 虾粉
2.9.3 花生蛋白 10.4.2 白鱼粉
2.9.6 花生粕[花生仁粕] 10.4.3 水解鱼蛋白粉
2.12.4 棉籽蛋白 10.4.4 鱼粉
2.12.6 棉籽酶解蛋白 10.4.7 鱼排粉
2.12.7 棉籽粕[棉粕] 10.4.8 鱼溶浆
2.12.9 脱酚棉籽蛋白[脱毒棉籽蛋白] 10.4.9 鱼溶浆粉
3.3.2 蚕豆粉浆蛋白粉 10.4.10 鱼虾粉
3.7.2 绿豆粉浆蛋白粉 10.4.11 鱼油
3.8.5 豌豆粉浆蛋白粉 12.1.1 发酵豆粕
4.7.2 马铃薯蛋白粉 12.1.2 发酵____果渣
7.5.2 _____藻渣 12.1.3 发酵棉籽蛋白
7.5.3 裂壶藻粉 12.1.4 酿酒酵母发酵白酒糟
7.5.4 螺旋藻粉 12.2.1 产朊假丝酵母蛋白
7.5.5 拟微绿球藻粉 12.2.2 啤酒酵母粉
7.5.6 微藻粕 12.3.1 谷氨酸渣
7.5.7 小球藻粉 12.3.2 核苷酸渣
9.1.1 ____油 12.3.3 赖氨酸渣
9.1.2 ____油渣(饼) 12.4.3 柠檬酸糟
进口饲料登记注册申请,进口饲料添加剂登记证认证代理资料,进口饲料国家农业部签发《进口饲料登记证》
农业部进口饲料登记证关于宠物饲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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