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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管理

发布日期:2012-04-07

AQSIQ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管理的意见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和简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取消现行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核备案制,加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监管,基于风险管理的原则,在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
AQSIQ对现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施分类管理。
一、分类原则
(一)依法依规,确保安全。在遵循现有法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对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分类管理。根据产品安全风险程度,可能对人体带来较大安全风险的产品类别,纳入或按照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
(二)科学分类,合理定位。以产品具有或宣称的使用目的为分类的主要依据,以产品采用的原料、适用人群等内容为参考,科学合理对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进行分类。
(三)分类管理,提高效率。根据监管工作实际,调整有关现行特殊用途化妆品类别含义。将现行特殊用途化妆品作为特殊用途化妆品(I类),对现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中可能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产品类别,纳入或按照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作为特殊用途化妆品(II类)进行管理。其他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告知备案制。取消现行审核备案制。
二、调整有关特殊用途化妆品类别含义
(一)育发化妆品是指有助于毛发生长,减少脱发和断发,或具有去头屑、控制头部皮肤油脂分泌等作用的发用类化妆品。
(二)健美化妆品是指有助于使体形健美、具有减轻或减缓眼袋、祛痘或抑制粉刺、抗皱等作用的化妆品。植物精油类产品(仅具有香精作用的除外),纳入健美化妆品管理。
(三)除臭化妆品是指具有抑汗、止汗等作用,以消除或减轻人体不良气味的化妆品(用来掩盖体味的芳香类产品除外)。
(四)祛斑化妆品是指用于减轻皮肤表面色素沉着的化妆品。具有美白或增白(仅具有物理遮盖作用的除外)、减轻黑眼圈,剥脱皮肤角质等作用的产品,纳入祛斑化妆品管理。
(五)防晒化妆品是指具有吸收或屏蔽紫外线作用,减轻因日晒引起皮肤损伤的化妆品。通过紫外线作用达到皮肤晒黑或晒成其他颜色的产品,纳入防晒化妆品管理。
三、纳入或按照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的产品类别
(一)纳入相关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的产品类别
1. 具有或宣称控制头部皮肤油脂分泌作用或去头屑作用的发用类产品,纳入育发化妆品;
2. 具有或宣称抗皱、祛痘或抑制粉刺、减轻或减缓眼袋等作用以及植物精油类产品(仅具有香精作用的除外),纳入健美化妆品;
3. 具有或宣称抑汗、止汗等作用,以消除或减轻人体不良气味的产品(用来掩盖体味的芳香类产品除外),纳入除臭化妆品;
4. 具有或宣称美白或增白(仅具有物理遮盖作用的除外)、减轻黑眼圈,剥脱皮肤角质等作用的产品,纳入祛斑化妆品;
5. 具有或宣称皮肤晒黑或晒成其他颜色作用的产品,纳入防晒化妆品;
(二)按照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的产品类别
1. 孕妇、哺乳期妇女、婴幼儿和儿童等特殊人群使用的产品,按照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
2. 用于口唇(不含色素的产品除外)或眼部的产品(眉笔类产品除外),按照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
3. 使用纳米、基因等新技术材料作为原料的产品,按照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

AQSIQ附表:关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涉及的功效成分列表

序号

成分名称

功效分类

使用部位

有效用量

范围(w%

1

硫化硒

去头屑剂

头部

0.2-1.0

2

吡硫翁锌

去头屑剂

头部

0.5-1.5

3

硫磺

祛痘剂

面部

0.01-2.0

4

视黄醇棕榈酸酯

祛痘剂

面部

 

抗皱剂

面部

 

5

超氧歧化酶

抗皱剂

面部

 

6

硫辛酸

祛痘剂

面部

 

7

氯化羟铝

止汗剂

身体

8.0-25.0

8

二氯化羟铝

止汗剂

身体

8.0-25.0

9

倍半氯化羟铝

止汗剂

身体

8.0-25.0

10

三氯羟锆铝

止汗剂

身体

 

11

四氯羟锆铝

止汗剂

身体

 

12

五氯羟锆铝

止汗剂

身体

 

13

三氯羟铝锆 GLY

配位化合物

止汗剂

身体

 

14

四氯羟铝锆 GLY

配位化合物

止汗剂

身体

 

15

五氯羟铝锆 GLY

配位化合物

止汗剂

身体

 

16

溴化羟铝

止汗剂

身体

8.0-25.0

17

氯化铝

止汗剂

身体

8.0-25.0

18

硫酸铝

止汗剂

身体

8.0-25.0

19

硫酸铝钾

止汗剂

身体

8.0-25.0

20

抗坏血酸磷酸酯钠

美白剂

面部、身体

0.05-3.0

21

抗坏血酸磷酸酯镁

美白剂

面部、身体

0.05-3.0

22

抗坏血酸棕榈酸酯

美白剂

面部、身体

 

23

抗坏血酸葡糖苷

美白剂

面部、身体

0.5-2.0

24

熊果苷

美白剂

面部、身体

0.5-5.0

25

甘草黄酮

美白剂

面部、身体

 

26

凝血酸

美白剂

面部、身体

0.5-3.0

27

木瓜蛋白酶

美白剂

面部、身体

 

28

石英

角质剥脱剂

面部、身体

 

29

胡桃(JUGLANS REGIA)壳粉

角质剥脱剂

面部、身体

 

注:
1. 产品配方中使用了表中所列功效成分的,为“具有”相关作用产品类别,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II类)。
2. 由于目前相关理论数据缺乏,表中部分功效成分尚未列出有效使用量范围,待相关数据明确后将进行完善。
3. 表中某些功效成分列出了有效用量范围,实际使用量超出范围上限值时,生产企业需要对该成分及其产品做进一步的安全性风险评估,《化妆品卫生规范》中已有限量要求的成分除外。
4. 特殊用途化妆品(II类)涉及的功效成分包括但不仅限于表中所列的功效成分。表中的功效成分名单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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