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1: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附2: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环境保护报告
附3:有关证明材料的说明
附4:关于对申请进口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情况及初步意见表
附5: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加工利用经营情况记录簿参考样式
附6: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加工利用经营情况报表
附7:省(区、市) 年 限制进口固体废物经营情况
附1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加工利用企业(申请单位) | (章) |
进口方式 | 自营进口 □ 委托代理进口 □ |
进口企业 | (章) |
进口企业海关代码 | |
申请的进口废物名称 | |
进口废物海关商品编号 | |
申请进口数量(吨) | |
申请 年度许可证 | 申领许可证分证份数 |
贸易方式 | 一般贸易 □ 加工贸易 □ |
报关口岸 | |
申请类型 |
三年内首次申请 □ 年度首次申请 □ 年度非首次申请 □ |
加工利用企业联系人 |
变更 □ 延期使用 □ 遗失换证 □ |
姓名 固定电话 | |
手机 传 真: | |
进口企业联系人 | 姓名 固定电话 |
手机 传 真 | |
受理机关受理人 | |
受理日期 | |
受理意见 | 受 理 □ 不 受 理 □ |
1.基本情况
加工利用企业 | 法人名称(中文): (章) | |
法人名称(英文): | ||
工商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住所: 省(区、市) 市(地、州、盟) 县(区、市、旗)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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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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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是 □否 是否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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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企业 | 法人名称(中文): (章) | |
法人名称(英文): | ||
工商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进口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证书号: | ||
住所: 省(区、市) 市(地、州、盟) 县(区、市、旗)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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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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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利用企业对所申请的进口废物的总加工利用能力(吨/年): 说明:废纸、废塑料(废光盘破碎料、废PET饮料瓶砖除外)、废五金、废纺织原料、含钒废料、废糖蜜、硅废碎料的加工利用能力可按照大类填写,其他品种的加工利用能力按照具体品种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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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延期使用/遗失换证申请 | 原许可证号 | |
申请内容和理由 | ||
备注: |
2.生产场地、设施、设备情况表
加工利用场地地址: 省(区、市) 市(地、州、盟) 县(区、市、旗)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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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面积(平方米) | 生产加工区面积(平方米) | |||||
备注: 1.总面积:指加工利用设施所在厂区的总面积,包括办公、道路、生产加工区、仓储等区域的面积。 2.生产加工区面积:指加工利用所申请的进口废物的直接操作区域(包括贮存区域)的面积,不包括行政办公场所、道路、绿地以及其他与直接加工利用进口废物活动无关区域的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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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加工利用场地设施对所申请的进口废物的加工利用能力(吨/年): | ||||||
对所申请的进口废物的主要加工利用设施、设备 | ||||||
名 称 | 规格型号 | 数 量 | 处理的废物名称和类别 | 设计能力 | 备 注 | |
备注: |
际地址填写,有多个加工利用设施且地址不同的,要每个地址填写一张表。
3.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情况表
废水、废气、噪声治理设施情况 固体废物(包括对进口固体废物中夹杂物)的贮存设施情况及处理处置方案 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
备注: |
4.所申请进口固体废物的加工利用情况
废 物 名 称 | 典型组成成分及其比例 | 可能夹杂物、危害物质及其比例 |
产生过程 | ||
加工利用流程和最终产品名称(按照每类进口废物分别填写,生产流程末端必须注明加工利用固体废物所得的原料或者产品的种类或者名称) |
5.申请单位声明
我声明,据我所知,本申请表及有关附带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正确的。本单位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的各项规定和相关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及要求,将进口的固体废物全部在本单位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加工利用,对无法加工利用的固体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并如实记录加工利用进口废物的情况,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申请单位(加工利用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本部分仅限代理进口企业填写: 我声明,据我所知,本单位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的各项规定和相关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及要求,将进口的固体废物全部交付所代理的加工利用企业使用,并如实记录进口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去向等情况,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代理进口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1.申请单位填写申请表前应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可参见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网站。
2.电子申请表应依据《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通过信息系统在线填写、提交。纸质申请表应通过信息系统打印,其内容必须与电子申请表内容完全一致;申请单位应在提示处签盖公章,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
除编号为4707100000、4707200000、4707300000的废纸外,一份申请表只能申请一种固体废物,一份申请表同时申请多种或多类固体废物的无效。
3.申请表及附带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正确的。申请单位对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纸质申请表必须提供原件,手写、涂改、复制件均无效。
4.申请表必须填写申请许可证分证份数。加工利用企业联系人应当为加工利用企业专门负责废物进口管理工作的人员;联系电话应为联系人的常用固定电话及手机。
5.贸易方式分为加工贸易和一般贸易两种,申请加工贸易的必须提供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复印件)或者所处出口加工区管理机构出具的加工贸易业务证明。
6.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的申请单位必须是已通过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报环境保护部备案的定点加工利用企业。
7.申请单位在不同的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具有多处进口废物加工利用场地的,需就各处场地分别提出申请。
8.近3年内领取过相同种类固体废物的进口许可证的单位,加工利用场地、设施、设备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相关环境管理制度或人员未发生变化的,可免予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需要重新履行环评和验收等手续的,免予提交有关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的证明材料。上述未变化事项,应当在申请表中备注栏注明上次申请日期及未发生变化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