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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CC中国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19号(关于进境农产品境外企业申报管理有关要求的公告)

作者:进口饲料登记证 | 来源:进口登记证 | 发布日期:2025-11-07

文章摘要:GACC中国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19号(关于进境农产品境外企业申报管理有关要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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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CC中国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19号(关于进境农产品境外企业申报管理有关要求的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进境农产品溯源管理,提高通关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进境农产品境外企业申报管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海关总署对进境农产品的检疫风险开展分析,结合国际惯例确定需境外官方推荐注册登记的进境农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对外公布,进口商应确保进口目录内的农产品来自海关公布的注册状态正常的境外企业。
二、经注册登记的境外企业可通过“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境外企业检疫注册登记名单”进行查询,或可通过“互联网+海关”平台“我要查”栏目“动植检信息查询”功能查询,
三、进口商申报目录内的农产品进口时,应在报关单或备案清单的“产品资质”项下“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证书栏(许可证类别代码302)规范填写境外企业的中方注册号(在华注册编号)。同一报关单涉及多个商品项的,应逐项填写对应企业的中方注册号(在华注册编号)。
本公告自2025年12月15日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11月7日

需官方推荐注册登记的进境农产品目录
1.水生动物及遗传物质
2.禽鸟及遗传物质
3.动物源性饲料及添加剂【含宠物食品】
4.非食用动物产品(含肥料等)
5.动物源性中药材
6.陆生动物及其遗传物质(不含禽鸟类)
7.粮食(含杂粮、杂豆、油料)
8.植物种苗(仅限已发布进境植物检疫要求,且要求境外企业注册)
9.有机栽培介质
10.植物源性肥料
11.植物源性饲料(含饲草)
12.加工用植物产品(含生咖啡、可可、甜叶菊、凉粉草)
13.新鲜水果
14.新鲜蔬菜
15.植物源性中药材
16.植物源性调味料
17.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18.烟叶
19.其他

GACC中国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19号(关于进境农产品境外企业申报管理有关要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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